第一篇:财务会计制度 2014年
财务会计制度
一、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30
二:请假计算:每天=基本工资/30(遇小数四舍五入)
加班计算:100元/天
三:费用单子规定:付款单位必须开本单位全称,不能为空,不能有错字,不能少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篇: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篇: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x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 计提率
1年以内 0%
1~2年 10%
2~3年 20%
3年以上 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2014元以下(含2014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 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2014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 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轮船) 10 9.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19%
办公用具 5 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 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 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 ……此处隐藏1237个字……权平均法计算。第五章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十九条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他外币业务结算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
(中间价)折算本位币。
第二十条 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以中文记帐,各种账簿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
始凭证、记账凭证或凭证汇总登记表等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采用正确的方法更正,并由责任者在更正处盖章。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行业会计制度,即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第二十二条 根据当地财政及税务部门的要求,呈报各种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聘请中国政府批准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全年会计帐目进行
审查,并出具查账报告。
第六章 流动资产
第二十四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根据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根据账户、币别登记入账。 第二十五条 人民币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根据开户银行批准执行。外汇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根据
开发区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保证现金库存及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
第二十七条 应收、预付款项根据不同货币分别设帐登记。
第二十八条 存货根据实际成本登记入帐。
第二十九条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受(请你继续关注wWw.)益对象,一次或分期摊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由仓库管理者负责存货的质量及数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条 对存货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
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分
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
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以上,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不符
合上述规定,根据实际使用金额按规定列入费用。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根据按原值单独核算,折旧采用直线法。估计残值为原值的10%。房屋、
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20年,机械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运输工
具以及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为5年。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如发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根据有关规
定,报主管税务局机关审核批准后处理。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其摊销应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
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平均摊销,若需缩短摊
销期限,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摊销。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发生的其他递延支出,按预计的收益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定的,按不短
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的核算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
本、费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归集、结转成本。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分为直接
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支出,包括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的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工
资、奖金、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
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
其它费用。
第三十九条 企业发生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从成本费用中列支: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4%职工福利费;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8%住房公积金;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19%职工退休养老金;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工会经费;
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2%待业保险金。
第四十一条 交际费在开办期间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支付,正式投产后的交际费支出额按有关
规定支付。
第四十二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1. 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 对外投资的支出;
3. 没收的财产、支付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支出;
5. 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 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四十三条 工程结算收入是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的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
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包括在内。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当
月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全部贷记当月账目中,并同时结转工程结算成本及管理费
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工程结算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净额。
第四十五条 利润总额减去按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其余额在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三项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润。
第四十六条 三项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会按国家规定确认。公司的储备基金主要用于弥补企
业亏损。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也可转作
投资人增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非经营性奖励、补贴、购建和
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业务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委员会,根据《两则》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终了的会计报表在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前报送。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在执行上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有抵触的,应按国家有关新的法
律、法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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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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